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7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完成办理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于2017年7月27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45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的5.30%)股份划转至“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用于对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018年8月3日,公司收到华虹电子的通知,根据华虹电子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之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华虹电子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27%)质押给中银国际,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
户”,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从2018年8月2日始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登记手续时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共持有公司股份715,241,4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0.51%,已累计质押股份133,4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6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56%。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