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216 沪市 君正集团


首页 公告 内蒙君正: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内蒙君正: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02-21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股票代码:60121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公

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乌达

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

乌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

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2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

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

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乌海分行乌达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15001726637052500834、05-68910104000
7191、20315039900100000395421、0604043519024926645、15401156

5038,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君正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君正科技股东杜江波、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君正科技的股份。

    公司股东凯德伦泰、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辉、卢信群、苏钢、

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0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内蒙君正”,证券代码“601216”;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9,6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2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4、股票代码:601216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640,000,000 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2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江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君正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君正科技股东杜江波、郝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君正科技的股份。

    公司股东凯德伦泰、田秀英、翟麦兰、危嘉、张春敏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辉、卢信群、苏钢、

王尔慈、杨明、翟晓枫、崔力军、梅迎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2,4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9,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 英 文 名 称 : INNER MONGOLIA JUNZHENG ENERGY &

CHEMICAL INDUSTRY CO.,LTD.

    3、注册资本:52,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杜江涛

    5、住所: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
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学品)。

    7、主营业务:

    本公司(包括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电力、电石、硅铁、聚氯乙

烯树脂(简称“PVC”)、烧碱等。自设立以来,该公司一直致力于通

过一体化经营,以自备电厂为纽带,建设“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

特色冶金”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转化。公

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之一。

    8、所属行业:化工行业—基础化工原材料

    9、电话号码:0473-6989106

    10、传真号码:0473-6989105

    11、互联网网址:www.junzhenggroup.com
   12、电子信箱: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