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以及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8,186,112 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13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5.91%;预留 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4.09%,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89,818.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98848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6 日
上市日期:2011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 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乙醚、硫酸、盐酸、三氯 甲烷、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 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储存、经营,科技信息咨 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3,233,904,280.39 1,881,078,267.80 1,735,366,95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0,932,378.09 175,494,792.60 72,871,52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4,337,090.26 145,416,473.02 54,206,158.8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09,567.82 159,691,034.58 239,304,02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88,528,924.17 2,517,527,775.10 2,324,151,415.99
总资产 6,106,061,712.49 4,197,030,169.94 3,228,954,756.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22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2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7 0.18 0.0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2 7.11 3.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9.88 6.48 2.34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唐安斌,副董事长熊海涛,
董事熊玲瑶、曹学,独立董事李非、黄勇、李双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梁倩倩、职工监事唐
晓南、监事师强。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总经理李刚、副总经理罗春明、副总经理宗跃强、副总经理李文权、副总经理周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敬国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杰。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公司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为 933 万股 A 股普通股。 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上述已回购的 933 万股 A 股普通股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东材科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首次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发布《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截止 2019 年 11 月 14 日,股份回购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
份 22,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额的 3.5908%。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告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7 万股,上述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 933 万股将全部用于本激励计划。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3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898,186,112 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1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5.91%;预留 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4.09%,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告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7 万股。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同时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等事项,截至目前 2020 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 1,712.10 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933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为4,645.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1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