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826.6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840,714.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
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 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2 年产 5200 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 20,433.00 16,000.00
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3 年产 6 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合计 125,247.00 76,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76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1年4月 拟置换预先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金额 30日预先投入 入自筹资金
金额 金额
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42,034.00 30,000.00 6,374.72 6,374.72
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 20,433.00 16,000.00 3,259.73 3,259.73
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42,080.00 10,000.00 2,132.51 2,132.51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20,700.00 - -
总计 125,247.00 76,700.00 11,766.96 11,766.96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为784.07万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保荐费用、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5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94.43 50.00 50.00
律师费用 70.00 - -
会计师费用 10.00 - -
材料制作费用 3.00 3.00 3.00
登记费用 6.65 6.65 6.65
合计 784.07 59.65 59.65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关于四
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截至2021年4
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金额为人民
币11,826.61万元。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26.6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