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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3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发
行人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
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发行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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