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数 1,315,878,571 股的 0.8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9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1.82%,约占公司总股数的 0.69%;预留授予 2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8.18%,约
占公司总股数的 0.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庆波
注册资本 1,315,878,571 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0005513040198
上市时间 2010 年 3 月 19 日
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公路养护
服务,园林绿化,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
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
经营)。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公司目前拥有
主营业务 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为弥补主营
业务的单一,公司以“立足主业,多元发展”为经
营战略,进行多元化经营的探索和尝试。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末 2019 年度/末 2018 度年/末
营业收入 55,955.32 103,104.32 69,89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9,974.10 36,409.39 30,190.58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7,468.67 35,090.71 32,273.1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0,211.31 57,043.65 49,120.98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49,686.68 451,918.67 421,895.69
产
资产总额 516,578.51 521,041.06 512,653.86
股东权益合计 468,783.93 464,681.55 430,647.17
每股净资产 3.42 3.43 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8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3 0.27 0.25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3 8.37 7.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87 8.07 7.9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剔除房地产后的营业收入增
-20.78% -6.03% -3.94%
长率
现金营运指数 1.11 1.29 1.4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姓 名 职 务
王庆波 董事长
刘先福 副董事长
尚云龙 董事
张春雨 董事
孟 杰 董事
柴建尧 董事
龚 宏 董事、总经理
邵 华 独立董事
曹春雷 独立董事
陈远玲 独立董事
陈建林 独立董事
王伟东 监事会主席
刘霄雷 监事
潘 烨 监事
刘 鲲 党委副书记
张兴学 纪检书记
侯彦龙 财务总监
戴 琦 董秘、副总经理
姓 名 职 务
高亚森 工会主席
葛忠权 副总经理
胡 浩 副总经理
二、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为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确保在做好存量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新业务找到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将核心人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结在一起,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最终提升股东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目前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数
1,315,878,571 股的 0.8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9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1.82%,约占
公司总股数的 0.69%;预留授予 2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8.18%,约占公司总股数的 0.15%。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所有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新引进、岗位晋升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才,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准确定,且不得重复授予本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额度 占授予总量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比例
1 王庆波 董事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