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1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龙景运”)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穗甬控股”)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计划自2018年6月20日起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不低于1,31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高于6,57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元龙景运通知,元龙景运之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
(二)元龙景运本次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246,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69%,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不持有公司股份。
2018年6月20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已持有公司股份246,01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6911%。
(三)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31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高于6,57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上述增持数量包含2018年6月20日已增持部分。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龙江交通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出现上述风险,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交所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