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目 录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3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4
三、股价稳定预案 ......7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9
五、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2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4
七、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15
八、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因素 ......16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
十、预计 2020 年 1-9 月经营情况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1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23
一、本行基本情况 ......23
二、本行历史沿革 ......23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47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56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6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70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1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90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1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12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112
二、与我国银行有关的风险 ......119
三、其他风险 ......122
四、其他重要事项 ......124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12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3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31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1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财政局、台湾富邦金控、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厦门银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厦门银行回购该等股份。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同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锁定期满之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以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
2、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持股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三)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的厦门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股份数以厦门银行登记确认的为准),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如职工持股或/及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财政局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局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局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局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局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局不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视我局实际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5、如果本局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局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局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如本局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局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局现金分红。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台湾富邦金控、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厦门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 0%;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如本公司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
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三)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厦门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如本公司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
三、股价稳定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 A 股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