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8 名,实际到会监事 7
名(吴文杰监事委托李建营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 1 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即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自即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