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21-03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须的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章程尚需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及修订依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及修订依据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含修订痕迹)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成员”,包括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包括本行的行长(总经理,以下称行长)、副行长(副
等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 总经理,以下称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专业管理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董 人员;本章程所称“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 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一
事会秘书等。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 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等。本行的高级管理人 十三条的名称相对应
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 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
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批准,并经本行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 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是: 监管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批准,并经本行登记机关核准,
(一)吸收公众存款; 本行经营范围是:银行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债券市场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2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货币经纪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 (试行)》更新
(五)发行金融债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券; (一)吸收公众存款;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含修订痕迹) 修订依据
(八)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九)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券; (五)发行金融债券;
(十)资产托管业务;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十一)从事同业拆借;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十二)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十三)结汇、售汇业务; (九)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十四)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资产托管业务;
(十五)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一)从事同业拆借;
(十六)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十二)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务; (十三)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 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 (十五)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证业务; (十六)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九)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十七) 提供保管箱服务;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十九)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3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本行的分支机构(包 第二十四条本行及本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包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含修订痕迹) 修订依据
括本行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本行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二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 十条
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 助。
第二十五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报经国家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关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 (一)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
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
(一)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 (三)向现有普通股股东派送红股;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4 (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二
(三)向现有普通股股东派送红股; (五)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十一条
(四)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五)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本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增加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七条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5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 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十二条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含修订痕迹) 修订依据
份: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二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五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
(五)赎回优先股。 (五)赎回优先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得进行买卖本行股 (六)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份的活动。 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