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6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33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137,917,050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3.614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家进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其中李祝用、肖红、苏锡嘉、林华、贲圣
林、徐林等 6 名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何旭东、Paul M.Theil、朱青等 3 名监
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夏大慰监事因公务安排无法出席;
3.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两位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红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134,401,154 99.9684 3,237,996 0.0291 277,900 0.0025
1.02 选举漆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130,996,012 99.9379 6,703,338 0.0602 217,700 0.0019
2.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902,839,761 97.8894 230,777,126 2.0720 4,300,163 0.0386
3. 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135,830,754 99.9813 1,315,196 0.0118 771,100 0.006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王红梅
1.01 女士为第十 2,869,059,156 99.8776 3,237,996 0.1127 277,900 0.0097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漆远先
1.02 生为第十届 2,865,654,014 99.7591 6,703,338 0.2334 217,700 0.0075
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