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燃气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9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一、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第一期第三个行权期(以下简称第三个行权期)符合不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1.2015年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不低于1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5年实际达成值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占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3,474万元,较2011年的39,887万元增长59%,低于100%;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6%,低于12%;
鉴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2014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5,288,850份。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5,288,85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