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基金名称: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98 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
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
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
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
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
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参与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与北
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签订了《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微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 98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智路资本为兴微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为兴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智路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39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EAYL9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8-50
法定代表人 张元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5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启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广大融信(珠海横琴)
股权结构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5%,北京智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25%
主要管理人员 张元杰、杨飞、夏小禹
管理模式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科技领域投资,包括移动技术、汽车电子、智能制造、智能
主要投资领域
物联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智路资本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晟丰(广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智路资本与公司不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
资基金管理人任职,也未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815;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4.基金规模:募资总规模为人民币 98.01 亿元;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投资人及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 普通合伙人/
1 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 货币 100 0.01%
伙人
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80,000 99.99%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980,100 1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
本合伙企业拟通过投资高端精密制造产业项目,实现投资收益。
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日起 8 年。其中第 1-5 年为投资期,
第 6-8 年为运作退出期。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可延长 2 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4、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智路资本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
目的实施、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投票权、对投资项目的处置和退出提出建议,并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和交付相关文件。
本合伙企业聘请北京智路芯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路咨询”)担任本基金的财务顾问,为本基金提供项目投资建议、投资分析、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编撰;项目尽职调查、项目融资建议;及股权交易相关的政策咨询、转让方案策划、转让信息服务等股权投融资信息服务。
智路资本和智路咨询共同确认,张元杰、杨飞、夏小禹对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运营至关重要,为本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或本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前(“关键人士锁定期”,以两者孰早时间为准),关键人士将持续服务于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已投企业之管理运营,如果关键人士中的任意一位及以上在关键人士锁定期发生重大变动,智路资本及智路咨询应当在该等关键人士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选任全体合伙人均认可的替任关键人士继续履行关键人士职责。
5、管理费
自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之日起至(i)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之日起满五周年之日,或(ii)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之日(以(i)和(ii)中较早日期为准),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每年度基金管理费按有限合伙人项目投资额的 0.75%/年计提和收取;财务顾问收取的每年度顾问费按有限合伙人项目投资额的 1.25%/年计提和收取。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在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额比例分摊前述基金管理费和顾问费。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项目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以下简称“投决会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智路资本委派。投决会审议的事项应由全体投决会委员同意和通过方为有效。投决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基金拟投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决策拥有最终决策权,负责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未经投决会决议批准,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对外签署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购买协议等具有实质投资内容和行为的协议。
7、投资退出
(一)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后,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再新增投资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除
发生合伙人退伙法定情形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在本合伙企业解散前提出退伙或部分退出。
(二)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8、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一)分配原则:本基金在单一投资项目退出或取得任何投资收益后进行分配,遵循“即退即分、能分尽分”的原则。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投资收益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并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到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在每一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财务顾问之间按以下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首先,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依据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收到的累计分配等于截至到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累计实缴资本实现 9%(复利)的年度收益率(按照从每次实缴出资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 普通合伙人追赶机制:再次,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依据本条第(一)款第 3 项所收到的累计分配等于有限合伙人就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收到的优先回报和普通合伙人依据本款所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之和的 20%,即:
普通合伙人依据本条第(一)款第 3 项所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20%*(有限合伙人就本条第(一)款第 2 项所收到的优先回报+普通合伙人依据本条第(一)款第 3项所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