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购买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本次标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咋皂
薛健
孙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