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18-057);经公司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调整了以下内容: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
2、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2019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临 2019-02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临 2019-032)。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含 10.0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 10,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高于 2,000
万股,占公司回购预案发布日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3.19%。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000
万股,占公司回购预案发布日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5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8-059)。
(二)截止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346,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97% ( 占公司回购预案发布日总股本的比例为2.1279%),成交的最高价为 8.21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6.6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完毕。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8-044),至本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公司相关主体股份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0 号),公司向金石
投资等五名交易对象合计发行的 70,014,142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发行导致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627,219,708 股变更为 697,233,850 股;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212,714,956 股变更为 232,340,968 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3)。
(二)因公司 2016 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标的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2016-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使用本公司拨付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谢朝春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 12,713,377 股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7 月 10 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7
697,233,850股变更为684,520,473股;谢朝春的持股数量由34,760,569股变更为22,047,192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披露的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8)。
(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3,291,137 10.09 120,591,902 17.62
无限售股份 563,928,571 89.91 550,582,237 80.43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3,346,334 1.95
股份总数 627,219,708 100 684,520,473 100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见本公告第三项内容所述。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3,346,334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将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