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 编 号:临2021-041
宁 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23日,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83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及《博威合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0)。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事项正在有序的进行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博威合金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数788,710,97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34,080,865.2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6月23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博威合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83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88,710,972×0.17÷790,044,972≈0.1697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1697)+0]÷[1+0] ≈14.83元/股(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83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486,17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7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83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743,088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