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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7 沪市 博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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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与关联方签订2013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29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3-00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2013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2013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博威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谢识才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后公司法
定代表人谢识才与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曼特”)法定代表人
马嘉凤在博威大厦 11 楼会议室签订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向博曼特采购、
销售产品,并受托加工精密铜合金棒。同时,公司向博曼特租赁厂房,用于设备
的组装和调试。
    (二)双方关联关系:博曼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企业,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 2012 年度及本次双方关联交易的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82%,未达到导致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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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曼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台港澳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前后陈村
    3、法定代表人:马嘉凤
    4、注册资本:938 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汽车、通讯、医疗、轨道交通精密零部件,汽车液压挺杆、
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汽车空调管路部件,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管道、
冷热交换阀门、卫生器具、电子接插件、智能型防电弧起爆的无危害新型防爆器
具的制造、加工;模具的设计、制造、加工;框架材料的深加工。
    7、财务状况: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博曼特经审计资产总额 36,565 万
元、资产净额 8,768 万元、营业收入 24,166 万元、净利润 2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1、交易标的
    ① 公司向博曼特销售产品,公司受托加工精密铜合金棒销售给博曼特全年
总价款不超过 1700 万元。
    ② 公司向博曼特租赁厂房面积 11,423.35 平方米,厂房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云龙镇前后陈村博曼特厂区 5 号车间,用于公司所需设备的组装和调试,租赁厂
房租金(含代收代付水电费)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2、交易类别
    销售产品、租入资产、购买原材料和动力。
    3、权属情况说明
    博曼特 5 号车间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租赁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双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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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若无市场价格参考或定价受到限
制,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2、公司向博曼特租赁厂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参考宁波市鄞州区云龙
镇厂房的租赁价格水平向博曼特支付租赁费;租赁厂房产生的水电费由博曼特代
收代付,价格参照国家工业用水用电标准,费用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月结付款
    合同有效期间: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产品、提供加工服
务及租赁厂房,博曼特为本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营汽车、轨道精密零部件,电子
接插件等;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来看,博曼特能够严格按照框架协议要
求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过重大违约行为,因此,公司与博曼特的关联交易,有
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博曼特在 2013 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
方的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交易价格
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
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上午9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识才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马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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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崔平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在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法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
将为双方带来效益。
    (三)公司与博曼特未来发生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
交易的价格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公司此项关联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因此,我们对公司与博曼特签订《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2013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2013 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13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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