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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1-01-1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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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博威集团、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冠峰亚太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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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谢识才、王凤鸣、张明、张蕴慈和李仁德承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702.83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7月1日以后新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一)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紫铜、电解锌、电解镍、电解锡等有色金属,报告期内合计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在90%左右。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原材料价格+约定加工费”的模式确定,因此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将影响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上述原材料是国际大宗商品期货的交易标的,其价格在报告期内大幅波动。如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跌,公司的客户将可能延迟采购或拒收货物,公司存货将可能面临跌价损失风险;如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客户可能会选择其他替代产品。
    从2009年开始,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和产品销售订单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公司尚未对全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库存进行套期。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为2.64亿元,数量为6,668.56吨,未进行套期保值和被产品订单覆盖的存货数量为2,499.01吨(不含铜渣等下脚料),经测试期末存货不需计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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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经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鄞国税函[2008]41号文批准,公司2007-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201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公司于2008年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按规定可在2008-2010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孰低原则享受所得税优惠,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不能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可能出现较大上升,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7号《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博威废旧2009-2010年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其中2009年按70%比例退回、2010年按50%比例退回。博威废旧2009年收到退回的增值税1,617.97万元、2010年1-6月收到退回的增值税367.58万元。由于博威废旧回收的紫铜与电解铜存在很强的比价效应,因品质差异,紫铜的价格一般比同期的电解铜价格低1%-5%,如果未来国家取消对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紫铜与电解铜的价格差异仍将维持在合理区间内。因此,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向产品销售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审慎研究后确定,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改变新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有相应的发明专利技术支持,其中两个是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化项目,且目前均已开始批量生产。该三个项目均包含较高的技术含量,部分专利为国际独有或首创,国内外能组织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较少,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侧重于引领未来行业发展方向和满足客户需求,也是为国家节约资源、为客户降低成本,是公司实施“蓝海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募投项目之“年产1万吨无铅易切削黄铜棒线生产线项目”属对现有紧缺产品的产能扩建,公司环保铜合金棒材已在报告期内实现产量超过3,800吨,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近1.70亿元;“年产2万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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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性能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生产线项目”和“年产1.5万吨变形锌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相关产品已经获得部分客户的采购意向。但募投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能否顺利实现销售仍面临不确定性。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面临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博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额的6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谢识才持有博威集团81.0248%的股权,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谢识才的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分别持有博威集团11.3035%、5%的股权,谢识才家庭合计持有博威集团97.3283%的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采购、销售、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加以控制和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形成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决策行为,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公司存在一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数量:
    5,5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58%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77元/股(以公司截至2010年6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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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公司截至2010年6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POWERWAY ALLOY MATERIAL CO., LTD.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变更设立日期:2009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邮政编码:315135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合金材料、高温超导材料、铜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钛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联系电话:0574-83004712
    联系传真:0574-88349368
    联 系 人:袁博云
    电子邮箱:yuanby@pwalloy.com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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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宁波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外经贸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386号文批准,于2009年7月13日在宁波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330200400030287,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博威有限的股东,即博威集团、冠峰亚太、见睿投资、鼎顺物流和恒哲投资5名法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以其在博威有限净资产中所拥有的份额对应折为博威合金的股份。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股份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00
    100%
    12,000
    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