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79 号文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000.00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7.00 元/股(不含 17.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7.0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4,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7.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4,500
万股,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14:38:29:294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
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37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9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86,36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8,559,330 万股的 1.002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5)1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19.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24.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25.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1.6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13.8721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 2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 国 家 标 准
(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行业隶属于建筑安装业(行业代码:
E49),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发布该行业的
行业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E 建筑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为 9.26 倍(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元/ 后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股)
000032 深桑达A 0.3183 0.2985 34.78 109.26 116.51
603929 亚翔集成 0.1169 0.0545 17.91 153.24 328.60
603163 圣晖集成 1.5450 1.5480 34.63 22.41 22.37
002341 新纶新材 -1.1007 -0.9692 4.40 -4.00 -4.54
600667 太极实业 0.4316 0.4233 6.04 14.00 14.27
均值(剔除负值) - - - 74.73 120.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注: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0.6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 584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656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总和为 26,465,19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
的 2,908.26 倍。
(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7,027.45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51,580.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47,027.4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66 元/股和 13,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151,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10.9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069.04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