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IFANG AUTOMATION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四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
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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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继保、公司
北京哈德威四方保护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
哈德威四方 指
公司前身
继保有限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四方电气 指 四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方同创 指 北京四方同创保护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四方电气前身
四方亿能 指 南京四方亿能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思控自动化有限公司,本
继保工程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兴物业 指 北京同兴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自
北京四方博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起为本公司全资子
四方博能 指
公司
自
北京四方京能仿真技术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四方京能 指
司
四方吉思 指 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3 月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3 月起为本公司
四方蒙华电 指
控股子公司
国电南自 指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 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 指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瑞继保 指 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积成电子 指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智科技 指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院 指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南方电网公司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后自动生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电监会 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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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股票、A 股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00 万股 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保荐人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上市审计机构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 1-6 月
期、报告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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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杨奇逊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
资有限公司和樊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3、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
(国发[2000]1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财税[2000]25 号)的有关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07 年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
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后,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
若扣除增值税退税收入,并按照 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
(单位:万元)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申报报表利润总额 4,180.69 15,292.54 15,426.83 11,126.97
申报报表净利润 3,631.81 12,790.38 12,673.12 10,507.59
软件增值税退税收入 1,725.39 4,8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