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IFANG AUTOMATION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四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8,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73.4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杨奇逊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 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公司股东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和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樊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
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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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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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杨奇逊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
资有限公司和樊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3、公司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
(国发[2000]1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财税[2000]25 号)的有关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07 年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
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后,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
若扣除增值税退税收入,并按照 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申报报表利润总额 4,180.69 15,292.54 15,426.83 11,126.97
申报报表净利润 3,631.81 12,790.38 12,673.12 10,507.59
软件增值税退税收入 1,725.39 4,808.89 5,010.45 4,469.23
按 15%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753.42 3,658.97 3,579.44 929.98
扣除税收优惠额后的净利润 1,701.88 6,824.68 6,836.95 5,727.76
扣除税收优惠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06.20 6,746.53 6,670.57 5,5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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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分重视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其采取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扶持。
如果未来国家对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上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
策到期前国家未颁布新的软件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或未延长上述政策的税收优惠期限,将对
公司未来的利润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4、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1,612.19
万元、72,888.98 万元、77,992.67 万元和 90,351.28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43%、
46.66%、50.40%和 56.01%;存货净额分别为 32,768.53 万元、40,846.60 元、29,618.72 万元和
35,009.68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16%、26.15%、19.14%和 21.70%。随着市场竞
争的加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的延伸,公司营运资金的投入将不断增加,因此,如果公
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或存货周转率低于正常水平,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金营运效率,进而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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