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5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60,000.00万元变更为80,000.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
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事项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内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
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新司。公司由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 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润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新疆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 代码:91650000731825217N。
设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 3 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币普通股 A 股 20,000 万股,于 2023 年 3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上市。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80,000.00 万元。
第 7 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强企兴
地质矿产开发主业,拓展相关产业及 疆,实业报国。依托矿产资源开发主业,其延伸产业,立足新疆,开拓周边, 立足新疆、面向全国,拓展相关产业及其积极参与新疆开发建设和全方位对 延伸产业链,促进资源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外开放,利用优质资产的组合配置, 势,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发挥资产总和效益,为实现优势资源 展。
转换战略和促进新疆区域经济发展
做出贡献。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8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均为人民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均为人民币
币普通股。 普通股。
第 41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大会 (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审议通过: 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方提供的担保。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的其他担保。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
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担保事
项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事项,其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 82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程序为: 况。
(1)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计持有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 为:
会提出非职工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选人的提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或合计持有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 职工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
(2)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人的提案。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 106 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
董事 4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
生。董事会设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