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和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
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为 91,828.39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
68,752.00 万元,同比增长 3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949.81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 15,470.73 万元,同比增长 61.2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7,170.97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 10,533.61
万元,同比增长 157.95%。2021 年,结合国产 TFe62%的干基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可以看出,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上涨主要系销售均价上涨导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
表、2022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794 号)。2022 年 1-6 月
审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为 46,102.78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44,745.40 万元,同
比增长 3.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643.77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12,314.48 万元,同比增长 2.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为 12,667.57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11,882.28 万元,同比增长 6.61%。
公司 2022 年 1-12 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76,060.9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91,828.39 万元,同比下降 17.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11.15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24,949.81 万元,同比下降 19.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41.10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 27,170.97
万元,同比下降 25.87%。
公司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16,619.06 万元至 17,282.77 万元,同比
下降 18.09%至 14.8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70.36 万元至
3,820.29 万元,同比变动-10.66%至 1.2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97.41 万元至 3,847.34 万元,同比变动-11.68%至
0.0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铁矿石保有资源量 25,194.84 万吨、核
准开采规模 770 万吨/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上述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股票发行价格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承诺,本次发行市盈率不高于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代码 B08)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市盈率所使用的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宝地矿业”,扩位证券简称为“宝地矿业”,股票代码为“60112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12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
业为“B 采矿业”门类中的“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行业代码为“B0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
-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2 月 20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后总股
本 8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量为 14,000 万股,占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