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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8 沪市 海南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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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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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及其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就与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一审已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橡胶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请求澄迈法院判决闽星公司向海南橡胶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4,150,654.80 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为基数,自 2022年 1 月 10 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闽星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闽星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担
保代偿款人民币 4,150,654.80 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002.62 元由被告闽星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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