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艾轶伦、姜宏涛、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与关联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海垦控股集团及本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海垦控股集团持股80%,公司持股20%。由于海垦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5 日
3、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15 号海垦国际金融中心 23 层
4、法定代表人:邓文杰
5、注册资本:5 亿元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三)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1,002,776.0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4,577.49 万元,吸
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915,267.77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89.01 万元,利
润总额 17,938.50 万元,税后利润 13,453.05 万元。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及委托理财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 30 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累计展期不超过 3 次,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四、金融服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 20 亿元。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二)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利益安全。
(三)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四)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制定的《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