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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关于签订2025年橡胶树成本保险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2025 年橡胶树成本保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近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海南橡胶 2025 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海南橡胶 2025 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海南橡胶 2025 年橡胶树物化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保险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 6 个月(含)以上、未满 4 年(不含)的橡胶苗木、定植
4 年(含)以上的非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苗木或保险橡胶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2)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3)火灾;

  (4)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5)野生动物毁损。


  4.保险金额:720,415,240.00 元

  5.保险费率:3.18%

  6.保险费:22,909,204.63 元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
总保险费的 30%即 6,872,761.39 元,其余 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5%
即 10,309,142.08 元、海南省财政补贴 25%即 5,727,301.16 元。财政补贴部分
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7.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 5,000 万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 5,00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2)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 1,600 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8.赔偿标准:保险橡胶苗木或保险橡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和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株保险金额×每株赔偿比例×损失株数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倒伏、断主干 2 米以下(含 2 米)、流失、被掩埋: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半倒、主枝折断(含断主干 2 米以上):每株保险金额的 50%。

  (2)火灾,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烧毁木(全部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烧死木(部分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③烧伤木(部分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50%。

  (3)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死亡: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树体损失但未死亡: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4)野生动物毁损,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主干 2 米以下(含 2 米):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主干 2 米以上: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二、《海南橡胶 2025 年橡胶树完全成本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保险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定植 4 年(含)以上的开割期橡胶树。

  3.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橡胶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

  (2)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

  (3)火灾;

  (4)区域性病虫鼠害(病虫害类型为:白粉病、炭蛆病、流胶病、根病、割面溃疡病、季风性落叶病、蚧壳虫、小蠹虫、六点始叶螨);

  (5)野生动物毁损。

  4.保险金额:6,448,828,320.00 元

  5.保险费率:2.64%

  6.保险费:170,249,067.65 元

  根据《海南省 2024 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
总保险费的 30%即 51,074,720.3 元,其余 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 45%
即 76,612,080.44 元、海南省财政补贴 25%即 42,562,266.91 元。财政补贴部分
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7.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 4.5 亿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和火灾、野生动物毁损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 4.5 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2)保险期间内,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 1.4 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8.赔偿标准:保险橡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和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株保险金额×每株赔偿比例×损失株数

  (1)风力 8 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暴雨、地震,以及由于上述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倒伏、断主干 2 米以下(含 2 米)、流失、被掩埋: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半倒、主枝折断(含断主干 2 米以上):每株保险金额的 50%。

  (2)火灾,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烧毁木(全部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烧死木(部分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③烧伤木(部分损失):每株保险金额的 50%。

  (3)区域性寒害、区域性旱灾、区域性病虫鼠害,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死亡: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树体损失但未死亡: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4)野生动物毁损,每株赔偿比例为:

  ①主干 2 米以下(含 2 米):每株保险金额的 100%;

  ②主干 2 米以上:每株保险金额的 70%。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能够减少橡胶树因灾害损失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