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以往为公司审计期间,都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 R1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孔德赤先生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孔德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