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
106,252,287.8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就与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一审已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橡胶就与海南华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华阳实际出资额并判令海南华阳向海南
橡 胶 承 担 逾 期 出 资 及 未 履 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
106,252,287.8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确认被告海南华阳没有按照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 62,747,230.05 元,未缴出资额 1,090,747,769.95 元。
2.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 5,200 万元产生的滞纳金 119,383.33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3.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未缴出资 1,090,747,769.95 元产
生的滞纳金(其中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的滞纳金,以
1,090,747,769.9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 年 2 月 25 日之后的滞纳金,以实际未完成出资额为
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4.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73,061.4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578,061.44 元,由被
告海南华阳负担 122,406 元,原告海南橡胶负担 455,655.44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