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关于批准转让交投地产0.6%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批准转让蜀道交服2.6606%股权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