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 ted)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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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60 元
发行日期
\
\
2009 年7 月15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058,060,000 股
其中:A 股不超过2,162,740,000 股
H 股 895,320,000 股
其中:A 股2,162,740,000 股
H 股895,32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
心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7 月23 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的锁定承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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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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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由于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
收费标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公司可以依据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
化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但无法保证每次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
2、本公司于1997年10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须按照境外上市地的会
计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
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招股说明书第十章披露了国内会计准则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3、川高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A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39.30%的股权;
本次A股发行成功后,假设本次发行A股5亿股,川高公司仍将持有本公司32.87%的股
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规定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
[2009]39号)的批复,其将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30,229,922股,公司股
份划转后,川高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1.88%,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因此,虽然本公
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川高公司有条件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控制或影响本公司的
经营决策。
4、2007年12月29日,从四川遂宁市到重庆市的遂渝高速公路全线竣工通车。遂
渝高速公路全长148公里(其中四川段36.64公里,遂渝高速公路是四川省绵阳市经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的一段,绵阳至遂宁段在建,预计2010年通车),加上成(都)
南(充)高速公路成都至遂宁段147公里(成南高速公路全长215公里),形成了全
长295公里的成(都)遂(宁)渝(重庆)高速公路。从成都到重庆,成遂渝高速公
路比成渝高速公路缩短45公里。川高公司控股的成南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成南高速公
路、遂渝高速公路、南(充)渝(重庆)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公路总投资约63.62
亿元,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末正式建成通车,是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
道主干线之一,是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成遂渝高速公路与成渝高速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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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规划建设的目的不同,两条高速公路路线的覆盖区域不同,成遂渝高速公路主
要覆盖四川省东北部的遂宁市,成渝高速公路主要覆盖四川省东南部的资阳市、内
江市、自贡市和泸州,因此成遂渝高速公路并不会对成渝高速公路区间车构成竞争
和分流,但其分流成渝高速公路成都与重庆两市间部分直达车流量,主要分流成渝
高速公路四川简阳以西各站直达重庆青杠以东各站的车流量,该区域内2006年、2007
年、2008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占成渝高速公路同期通行费收入的11.58%、11.53%、
1.01%,该区域内2006年、2007年、2008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通行费收
入的7.35%、7.56%、0.71%。
同时,成渝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的自然增长将一定程度弥补分流对车流量及通
行费收入的影响;随着公司所属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增长,将使得成遂渝高速公路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一步减弱。
5、本公司将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20%任意
公积金及派发2006年度现金股息后的剩余部分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以下统
称“可供特别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向川高公司、华建中心以及H股股东分配特
别股息,每股按人民币0.04元派发,利润分配数为人民币约1.02亿元。此项特别分
配的数额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的
可供特别分配利润两者孰低者为准确定。H股股东的特别股息派发以人民币计算,以
港币支付,其折算率按照派发股息公告宣布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中间价计算。该特别分配利润方案已经2007年12月12日召
开的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9日
向H股股东派发特别股息人民币35,812,800.00元,12月22日向内资股股东派发特别
股息人民币66,509,600.00元。公司本次特别股息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与
2007年1月1日至本次A股公开发行前一日可供分配利润在A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
6、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地震四川区域不同程度受灾,
但本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对公司所属成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城北高速公路
及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收购的成乐公司所属成乐高速公路的桥涵、隧道、高边坡、
路基、路面等构筑物面未造成明显损坏,所有桥梁、涵洞及构造物未发现结构性损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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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本次地震灾害未影响成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城北高速公路和成乐高速
公路的车辆通行能力。本次地震灾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屋和局部路产造成
的直接损失为29.37万元,本次地震对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局部路产的损害在本次特大
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便完全修复,部分房屋裂缝的修复工作亦已经完成。
尽管在短期内,5.12特大地震灾害对公司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产生了一定不利影
响,长期来看,鉴于延伸型的公路及区域性公路运输网络能够促进区域内主要道路
的车流量和灾后重建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