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
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四川成渝”)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成渝的股票代码为601107,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
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35,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25元/股-3.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即2
3.25元/股)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申报价格低于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9年7月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
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T-1日)及2009年7月15日(T日)
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
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
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
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
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5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同时不
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
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09 年7 月15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
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四川成渝高速公3
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
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网下申购结束后,如果网下全部有效申购总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资金将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遵循原汇款路径全额退回投资者。申购
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10、本公告仅适用于四川成渝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9 年7 月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 年7 月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
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4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
售对象(且该配售对象已于2009 年7 月6 日(T-7
日)中午12:00 前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在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系统内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
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
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9 年7 月15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50,000 万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为不超过305,806 万
股。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000 万股,约占本次
发行规模的3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35,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7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5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以对应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比例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如下:
1、在网下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初
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
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
行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