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
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
网下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相关规则,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四川成渝”)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成渝的股票代码为6011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
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即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
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35,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
3、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以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
为报价。2009 年7 月6 日(T-7 日) (T 日是指网上发行申购日)12:00 前已完2
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前须通过申购平台报备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
象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
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
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5、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
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000 万股,同时
每一笔申报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500 万股,且申购数
量超过5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
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
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0.01 元为一
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5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5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8、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
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
和的150%,同时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
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初步询
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3
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
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银河证券将于2009 年7 月7 日(T-6 日)至2009 年7 月10 日(T-3 日)
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本次初
步询价由银河证券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
应到上交所办理申购平台数字证书,与上交所签订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申购平台进行操
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11、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
和账号等)以2009 年7 月6 日(T-7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
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
自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2009 年7 月7 日(T-6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报备关联账户信息。
1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 年7 月7 日(T-6 日)至2009 年7 月10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13、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 年7 月14 日(T-1 日)及2009 年7 月15 日
(T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09 年7 月15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 家,或者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网下申购结束后,如果对应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申购总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资金将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遵循原汇款路径全额退回投资4
者。申购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15、本次发行结束后,若发生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规定,在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批准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投资于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投资
收益率不低于10%的项目。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成渝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 股首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
产权[2009]39 号)批复,若发行人本次发行50,000 万股,发行人国有股东四川
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须将所持的30,229,922 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发行人国有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须将所持
19,770,078 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
有股东,上述两家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5,000 万股,
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
中心最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体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人实际发
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7 月6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7月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
T-6 至T-3 7 月7 日-7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