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 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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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拟)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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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由于高速公路的收费
期限、收费标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公司可以依据成本、物价水平等
因素的变化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但无法保证每次申请能够及时得
到批准。
2、本公司于1997 年10 月7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须按照境外上市
地的会计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
要求存在差异,招股意向书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招股意向书第十章披露了国
内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3、川高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假设本次发行A 股5 亿股,川高公司仍
将持有本公司32.87%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 股首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有
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9]39 号)的批复,其将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划转30,229,922 股,公司股份划转后,川高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1.88%,
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因此,虽然本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川高公司有条件
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控制或影响本公司的经营决策。
4、2007 年12 月29 日,从四川遂宁市到重庆市的遂渝高速公路全线竣工
通车。遂渝高速公路全长148 公里(其中四川段36.64 公里,遂渝高速公路是
四川省绵阳市经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的一段,绵阳至遂宁段在建,预计2010 年
通车),加上成(都)南(充)高速公路成都至遂宁段147 公里(成南高速公
路全长215 公里),形成了全长295 公里的成(都)遂(宁)渝(重庆)高速
公路。从成都到重庆,成遂渝高速公路比成渝高速公路缩短45 公里。川高公司
控股的成南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成南高速公路、遂渝高速公路、南(充)渝(重庆)
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公路总投资约63.62 亿元,于1999 年开工建设,2002 年
末正式建成通车,是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之一,是上海至成都高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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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成遂渝高速公路与成渝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的目的不同,两
条高速公路路线的覆盖区域不同,成遂渝高速公路主要覆盖四川省东北部的遂宁
市,成渝高速公路主要覆盖四川省东南部的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和泸州,因
此成遂渝高速公路并不会对成渝高速公路区间车构成竞争和分流,但其分流成渝
高速公路成都与重庆两市间部分直达车流量,主要分流成渝高速公路四川简阳以
西各站直达重庆青杠以东各站的车流量,该区域内2006 年、2007 年、2008 年
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占成渝高速公路同期通行费收入的11.58%、11.53%、
1.01%,该区域内2006 年、2007 年、2008 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
通行费收入的7.35%、7.56%、0.71%。
同时,成渝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的自然增长将一定程度弥补分流对车流量及
通行费收入的影响;随着公司所属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增长,将使得成遂渝高速公
路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进一步减弱。
5、本公司将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
和20%任意公积金及派发2006 年度现金股息后的剩余部分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
配利润(以下统称“可供特别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向川高公司、华建中心以
及H 股股东分配特别股息,每股按人民币0.04 元派发,利润分配数为人民币约
1.02 亿元。此项特别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的可供特别分配利润两者孰低者为准确定。H 股股东的
特别股息派发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其折算率按照派发股息公告宣布当日
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中间价计算。该特别
分配利润方案已经2007 年12 月12 日召开的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于2007 年12 月19 日向H 股股东派发特别股息人
民币35,812,800.00 元,12 月22 日向内资股股东派发特别股息人民币
66,509,600.00 元。公司本次特别股息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与2007 年1
月1 日至本次A 股公开发行前一日可供分配利润在A 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
6、2008 年5 月12 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 级地震四川区域不同
程度受灾,但本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对公司所属成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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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高速公路及本次发行A 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成乐公司所属成乐高速公路的
桥涵、隧道、高边坡、路基、路面等构筑物面未造成明显损坏,所有桥梁、涵洞
及构造物未发现结构性损坏。本次地震灾害未影响成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
城北高速公路和成乐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能力。本次地震灾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部分房屋和局部路产造成的直接损失为29.37 万元,本次地震对公司所属高速
公路局部路产的损害在本次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便完全修复,部分房屋裂缝
的修复工作亦已经完成。
尽管在短期内,5.12 特大地震灾害对公司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产生了一定不
利影响,长期来看,鉴于延伸型的公路及区域性公路运输网络能够促进区域内主
要道路的车流量和灾后重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四川省经济活动和物流运输需求,
从而推动公司所属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增长。因此,公司所属成渝高速公路、成
雅高速公路和城北高速公路以及本次发行A 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成乐公司所属
成乐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未来将有望获得一定程度的增长。
虽然公司2008 年度遭受了成遂渝高速公路通车、南方罕见的冰雪灾害、5.12
特大地震以及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公司依然取得了较好
的经营业绩,2008 年度营业收入较2007 年度增加6,465.28 万元,同比增长
4.24%,实现净利润55,002.26 万元,较2007 年度上涨9.02%。
7、由于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度的影响,为
使收购成乐公司股权能够按期进行,提升公司和股东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
期发展的信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 次会议和2009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决议,将原募集资金用途修订为:“A 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i)支付
代价或置换本公司为收购成乐公司股权所自筹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
债权融资方式);及(ii)偿还部分成乐公司的银行贷款”。同时,公司与川高
公司、星源公司签署了《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对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约定,具体请参考招股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8、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8—2030 年)》,成安渝高速公路
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23 个出川通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