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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6 沪市 中国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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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1-22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报经国务院批准
本公司设立未满-年即可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则企[2009] 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
械股份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9号)批复,在
本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
187,219,039股、8,814,456股、2,203,614股、1,762,891股(合计
200,000,000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
2,000,000,000股的1 0%计算)。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
上限,则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团有限
公司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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