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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 沪市 昊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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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能源公司”)撤诉申请。

  近日,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1 民初 29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初,中铁能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北京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贸易公司”)2016 年向被告昊华能源支付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昊华能源向被告诚和贸易公司返还上述往来款人民币 55,362,471.63 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2021 年 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案予以立案,并向公司发出了(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本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2021)京 01 民初 299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铁能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能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诚和贸易公司、第三人昊华能源公司的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318612 元,减半收取计 159306 元,由原告中铁物
总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撤诉对公司的影响

  中铁能源公司撤诉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得以消除。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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