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涉诉企业: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部能源”)为被告。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部能源是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昊华能源和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山西榆次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西部能源 60%和 40%股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和西部能源正在与代理律师商讨后续诉讼处理方案,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金额。
一、前期相关诉讼情况简述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因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河国投”)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能源,要求西部能源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
67,421.83 万元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西部能源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内 06 民初 31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西部能源向鑫河国投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57,421.83 万元,案件受理费 3,412,891.5 元,由被告西部能源负担 2,871,091.5 元,原告鑫河国投负担 541,800 元。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情况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西部能源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0)内 06 民初 316 号民事判决,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西部能源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内06 民初 22 号)。根据评估结论,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鑫河国投请求西部能源支付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令西部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鑫河国投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57,421.83 万元;驳回原告鑫河国投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412,891.5 元,由被告西部能源负担 2,871,091.5元,原告鑫河国投负担 541,800 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西部能源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应诉通知书》((2023)内民终 514 号),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本上诉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和西部能源正在与代理律师商讨后续诉讼处理方案,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或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