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诉讼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经事后核查发现,原披露的公告中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诉讼案件二原告由“赵洁”更正为“周静华”。
报备文件由“3、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 74 民初 36 号
《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更正为“3、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 74 民初 37 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1、赵洁、周静华《起诉状》;
2、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 74 民初 36 号《应诉通知书》
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
3、北京市金融法院(2021)京 74 民初 37 号《应诉通知书》
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