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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 沪市 昊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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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
华能源”或“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额度:2 亿元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3年,利率为1年期LPR利率,即3.85%。
       昊华能源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本次委托贷款概述

    为适应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及北京市“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需要,昊华能源实施了京西煤矿退出和京外项目拓展,2019年成功收购了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60%股权。

    2020 年,京能集团依托“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
项目申请了国有资本金预算 2 亿元,并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先行拨付
给昊华能源,贷款期限 3 年,利率为 1 年期 LPR 利率,即 3.8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 号)规定,待昊华能源增发股票时,再转为京能集团对昊华能源的股权投资。

    本次申请国有资本金主要用于红墩子煤业红一煤矿建设,其中:矿建工程 1.32 亿元;其余 0.68 亿元用于设备及安装工程支出。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133,80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54 年 12 月 07 日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
            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 3,026.88 亿元、资产净额
1,074.90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1.38 亿元、净利润 37.79
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亿元,用于红墩子煤业红一煤矿建设。本次委托贷款期限3年,利率为1年期LPR利率,即3.85%。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关于京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
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力先生、许汇海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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