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1-05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神华大厦 C 座 19 层 1906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89,044,92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019,853,0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69,191,9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75.944483
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0.5631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813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袁国强董事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罗梅健监事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2021年至2023年<煤炭互供协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5,005,619 98.967770 2,138,000 1.032133 200 0.000097
H 股 1,069,191,908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 1,274,197,527 99.832474 2,138,000 0.167510 200 0.000016
合计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 2021 年至 2023 年<产品和服务互
供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5,005,619 98.967770 2,138,000 1.032133 200 0.000097
H 股 1,069,191,908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 1,274,197,527 99.832474 2,138,000 0.167510 200 0.000016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与国家能 205,005,619 98.967770 2,138,000 1.032133 200 0.000097
源集团公司签订
2021年至2023年
<煤炭互供协议>
的议案》
2 《关于与国家能 205,005,619 98.967770 2,138,000 1.032133 200 0.000097
源集团公司签订
2021年至2023年
<产品和服务互
供协议>的议案》
注:上表计算议案 1 及议案 2 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的持股 5%
以下 A 股股东的持股数量。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812,709,196 股,为本公司关联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2 回避
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