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8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91.7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1.970 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 358.49 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1.803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内回购 H 股,每股收益计算中股本按照加权平均股本计算)。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33.74
亿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0 年度末期股息每 10 股人
民币 18.1 元(含税)。按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总股本 19,868,519,955 股
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359.62 亿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 100.3%,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1.8%。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本公司认为,本次派息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