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26 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财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及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中心支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3.85%。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号二、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232244、232246、232247、232250、232251号)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
上述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一切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贷款和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
促进公司发展,其中相关资产抵押及个人保证亦为银行贷款所需,因此上述贷款和担保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
及授信权限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国芳、张辉、张辉阳、余丽华、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