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国芳、张辉华现场参加,董事张辉阳、余丽华、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董事
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同意票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