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或
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A股股份19,306,989股,占国泰君安总股本的0.22%。
●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董事张辉、余丽华现场参加,董事张国芳、张辉阳、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子公司兰州国芳持有国泰君安 A 股股份 19,306,989
股。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子公司持有的上述国泰君安股份,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
本次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正式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11;
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票代码:02611,总股本 8,908,448,211 股,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兰州国芳间接持有国泰君安 A 股股份 19,306,989 股,占国
泰君安总股本的 0.22%。根据 2021 年 5 月 20 日国泰君安股票的收盘价计算,公
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合计市值约为 32,6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7%。
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子公司兰州国芳所持国泰君安的股份按“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管理,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因此此次资产处置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
易系统出售子公司兰州国芳持有的国泰君安的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金融资产事项的决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