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在约定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下的具 体合作内容的权利义务有待进一步约定,没有强制约束力。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3、本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尚无法评估。
4、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可能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或 当年业绩中。
5、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10,309,559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6月28日上市流通,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2%。持有上述限售股的投资者持股数量均未达到公司总 股本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上述投资者进行减持,无需提前披露相关公 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 深圳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等。2020 年,腾讯公司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 7,253,792.8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49,087.7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合计人民币 23,486,356.82 万元,净资产合计人民币
3,923,436.14 万元。腾讯公司非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与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讯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以远程方式签订金融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确立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已经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向个人、企业及机构客户提供更快、更好、更全面的产品和专业服务之目的,本公司与腾讯公司将积极推进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深度合作,合作内容覆盖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渠道运营、资本运作、品牌塑造等方面。
(二)合作模式与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将立足在各自领域的经验和优势,共同打造相关技术领域的投资及资本运作生态体系,通过技术和渠道合作等模式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云原生、大数据技术与证券金融业务相结合的创新能力。双方将在金融科技、金融业务、用户服务、线上投教基地建设、金融科技团队建设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携手扩大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通过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提供定制的、以点带面的、数字化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形成数据驱动和业务联动的运营模式,促进双方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共同发展和长期共赢。
(三)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在约定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下具体合作内容的权利义务有待进一步约定。双方将根据合作进度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需求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予以明确约定。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战略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三年,延期次数不限。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前置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因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其签订及落实的效果可能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升本公司金融科技水平、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更好地实现本公司数字化转型和在证券市场的战略布局,但对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尚无法评估。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在约定合作模式、合作范围下的具体合作内容的权利义务有待进一步约定,没有强制约束力,其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战略合作协议对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尚无法评估,其签订及落实的效果亦可能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此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110,309,559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6 月 28 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2%。持有上述限售股的投资者持股数量均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上述投资者进行减持,无需提前披露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