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监函【2020】0551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公告《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
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2、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20 年 6 月 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27 号)
1、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31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
给杜玉岱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2020
年 11 月 4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日,延万华与袁仲雪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1.06 亿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
管理。2021 年 1 月 8 日,袁仲雪和延万华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前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解除。此外,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多次签署及取消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对其控制的公司权益进行变动安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公司股东间权益安排相关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已签署但未披露的情况,并说明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及控制的股份比例。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核实,除已经披露的股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的解除协议之外,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及潜在安排,可能会导致股东实际控制的权益与公司披露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请公司及相关股东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说明公司股东历次签署相关协议对其持有的公司权益进行安排是否合规,逐一论述相关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状况、不同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情况;并结合延万华两度与相关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解除后延万华与袁仲雪是否确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四、请公司逐一核实前述相关股东所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限制情况,明确自协议签署至今是否存在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或相关计划,并说明上述股东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公司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整改措施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对以
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赛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20】267 号)
1、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
我局对你公司 2019 年年报相关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未载明参会人员住所地址,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65 条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3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三)出席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议主持人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4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购买普元栋盛 100%股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少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15 条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对照上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遵守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洽理。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责任义务,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