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
金总 额 为 2,430,0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
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号 使用金额(元) 使用金额(元)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1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77,086,900.00 750,000,000.00 386,156,403.01
(即南沙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2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06,534,900.00 950,000,000.00 579,245,346.40
(即花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3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56,624,200.00 750,000,000.00 292,260,598.64
(即增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4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82,006,700.00 700,000,000.00 374,039,718.77
(即从化电厂二期)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699,300,885.78
合计 11,572,252,700.00 4,500,000,000.00 2,331,002,952.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