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12,351,855.2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
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6),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号 使用金额(元) 使用金额(元)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1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77,086,900.00 750,000,000.00 386,156,403.01
(即南沙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2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06,534,900.00 950,000,000.00 579,245,346.40
(即花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3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56,624,200.00 750,000,000.00 292,260,598.64
(即增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4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82,006,700.00 700,000,000.00 374,039,718.77
(即从化电厂二期)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699,300,885.78
合计 11,572,252,700.00 4,500,000,000.00 2,331,002,952.6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7,413,175.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元) 入金额(元) 置换金额(元)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1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 386,156,403.01 361,867,512.18 361,867,512.18
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2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 579,245,346.40 579,245,346.40 579,245,346.40
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3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 292,260,598.64 292,260,598.64 292,260,598.64
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4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 374,039,718.77 374,039,718.77 374,039,718.77
电厂二期)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99,300,885.78 / /
合计 2,331,002,952.60 1,607,413,175.99 1,607,413,175.9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8,997,047.40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38,679.24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人民币 4,938,679.24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元) 付金额(元) 换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84,660,377.36 / /
审计及验资费 5,298,113.21 3,252,830.19 3,252,830.19
律师费 3,339,622.64 1,098,113.21 1,098,113.2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28,301.89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70,632.30 587,735.84 587,735.84
合计 98,997,047.40 4,938,679.24 4,938,679.24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22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