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
金总 额 为 2,430,0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增值税)
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号 使用金额(元) 使用金额(元)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1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77,086,900.00 750,000,000.00 386,156,403.01
(即南沙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2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06,534,900.00 950,000,000.00 579,245,346.40
(即花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3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456,624,200.00 750,000,000.00 292,260,598.64
(即增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4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682,006,700.00 700,000,000.00 374,039,718.77
(即从化电厂二期)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699,300,885.78
合计 11,572,252,700.00 4,500,000,000.00 2,331,002,952.60
注: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使用24,288,890.83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利率根据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约定执行(目前参考1年期LPR水平执行),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1年。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南沙电厂二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91519046U
成立时间 2009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787.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80,78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注册地 广州市南沙区环盛街 2 号 1605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肥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汽车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水污染治理;环
境保护监测;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再生
资源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务;
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肥料生产;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动
物无害化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
股权结构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处理
项目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2022年末/2022年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369,055.47 368,167.11
净资产(万元) 101,815.36 102,165.31
净利润(万元) 7,546.83 3,326.61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审计,2023年9月末/2023
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建设实施南沙电厂二期募
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
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对其提供借款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
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环投南沙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环投南沙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南沙电厂二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