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兴股份 股票代码:60103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randtop Yongxing Group Co.,Ltd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 13-19 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 1 栋 4 层
401-199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以及 2023
年 1-6 月。
二、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0,00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45,497,53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市盈率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0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倍) (倍)
601330.SH 绿色动力 0.5345 0.5258 6.85 12.82 13.03
601200.SH 上海环境 0.4631 0.4386 9.14 19.74 20.84
603568.SH 伟明环保 0.9698 0.9311 16.47 16.98 17.69
601827.SH 三峰环境 0.6789 0.6652 7.80 11.49 11.73
002034.SZ 旺能环境 1.6806 1.5548 15.54 9.25 9.99
301175.SZ 中科环保 0.1441 0.1345 5.09 35.32 37.85
平均值 - - - 17.60 18.5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4 年 1 月 4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76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电价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1、国补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与产业政策高度相关。财政部于 2020 年 1 月印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补助项目确认条件、补助项目清单核准、补助标准及补助拨付等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就补助项目确认条件明确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为此,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明确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并网作为存量项目与新增项目的划分时点。
国家发改委于 2020 年 4 月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新增项目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亦需满足“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划要求,已纳入所在省(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落实有关部门‘装、树、联’和‘三同时’要求,项目并网后相关设备要同步运行。项目建设运行期间无安全环保事故”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 2020 年 9 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
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在明确 2020 年申请中央补贴的项目须符合条件的同时,提出“未纳入 2020 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此外,《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鼓励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
设,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
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 2021 年 8 月印发《2021 年生物质发电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在补贴项目上分类管理、在央地分担上分类管理、在竞争配置中分类管理,明确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
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其中 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
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 年底前全部机
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
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坑一厂为 2006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的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2])801 号)的规定,故无法纳入补贴目录。李坑二厂于 2014 年 8 月、
福山电厂一期和增城电厂一期于 2020 年 10 月、南沙电厂一期、花城电厂一期和从化电厂一期于 2021 年 10 月已纳入补贴目录,为非竞争配置项目。邵东电厂已于 2022 年 6 月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补贴范围。雷州电厂因尚未取得央地分摊承诺函;福山电厂二期、南沙电厂二期、花城电厂二期、增城电厂二期和从化电厂二期因未全部完成“装、树、联”,导致纳入补贴目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以项目是否纳入补贴目录作为国补收入确认的时点。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未发布过 2022 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工作相关方案。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也尚未发布 2023 年或以后年度中央补贴的工作方案。
2、省补
2022 年 10 月以来,山东省、贵州省、浙江省、河北省和广东省陆续出台或
拟出台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新政策,均以 2022 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
发电项目作为是否执行新政策规定的新老划断时间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湖南省发改委尚未颁布类似规定。
2023 年 6 月 29 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829 号),规定“2022 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453 元(含税);条件具备时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形成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
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