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
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78 元/股(不含 18.7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78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2,740万股(不含 2,74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 19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43,8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24,368,760 万股的 1.0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04 倍。
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
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 证券 T-3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静态 2022 年静态
代码 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601330.SH 绿色动力 6.85 0.5345 0.5258 12.82 13.03
601200.SH 上海环境 9.14 0.4631 0.4386 19.74 20.84
603568.SH 伟明环保 16.47 0.9698 0.9311 16.98 17.69
601827.SH 三峰环境 7.80 0.6789 0.6652 11.49 11.73
002034.SZ 旺能环境 15.54 1.6806 1.5548 9.25 9.99
301175.SZ 中科环保 5.09 0.1441 0.1345 35.32 37.85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1 月 4 日(T-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1.76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
率平均水平和公司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49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174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8,605,95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72.00 倍。
(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16.2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243,000.0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45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16.20 元/股和 15,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24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100.3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